野猫是哪个部门管?
现在城市流浪猫都是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解决,也就是城管管。 以前是归公安部门的“特种野生动物保护大队”管理。 为什么是特种野生动物保护? 因为猫属于野生动物(法理上的野生动物是指野外环境中天然生存的动物) ,而且属于国家珍稀保护动物。
比如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中规定,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,没收猎获物、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,吊销狩猎证,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二百元以下罚款;…… 所以,过去如果你看到有人偷摸抓小猫,只要向公安部门报警,警察就会来把人带走。
但是如今都划归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内了。 不过,由于猫并没有列入《野生动物名录》,所以这种案件一般很难立上案,处理起来也很棘手。
很多城市都采取了一种“和稀泥”的处理方式--那就是不管,任其自生自灭。 当然也有处理方式比较得当的例子。 我曾经看过一个关于“城市流浪动物”的视频,是一个警官在视频公开发布抓捕流浪狗的经历。
这个视频中,警方对流浪狗的抓捕很是专业,首先穿好防具,然后控制场地,防止狗乱跑伤人。最后把狗装进笼子里,运走处置。 评论里一片叫好,点赞无数。 这显然是个很有代表性的例子,说明当执法部门真正重视起来,治理流浪猫狗的问题并不是无解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