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禁养哪些烈性犬?
一、藏獒、牛头梗、秋田犬等35个犬种及同類同系的犬只。具体为:藏獒、意大利纽波利顿獒犬、巴西菲勒犬、法国波尔多獒犬、英国大丹犬等獒犬类;比特犬、斯坦福犬、美国斗牛犬、英国老式斗牛犬、美国恶霸犬、意大利卡斯罗犬、俄罗斯高加索犬、西班牙菲斯獒犬、日本土佐犬等斗牛犬类;狼狗等烈性犬类;昆明犬、德国牧羊犬、比利时牧羊犬、荷兰牧羊犬、法国牧羊犬等大型牧羊犬类;沙皮犬、杜宾犬、罗威纳犬、威玛犬等其他类禁养犬只。
二、肩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。
三、所有犬类品种的烈性犬只。
四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险犬只。
重点管理区域内经市主管部门批准,可以饲养下列小型犬:贵宾犬、吉娃娃犬、博美犬、比熊犬、西施犬、北京犬、日本狆犬、美国可卡犬、西高地白梗犬、约克夏犬、玛尔济斯犬、贵妇犬、蝴蝶犬等品种犬只,但肩高超过35厘米或者体重超过3公斤的除外,且每户限养一只。